为贯彻落实《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击盗采、滥挖、非法经营销售、违规使用海砂以及非法加工碎石等行为、规范海砂及碎石开采、加工、销售、使用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工程质量,决定在全镇开展海砂及碎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销售、违规使用海砂及非法加工碎石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开采和流通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全镇范围内海砂开采企业、开采区域和方式、运输海砂车辆、碎石加工公司,从事海砂买卖行为企业、海沙堆场合法性、海砂流向及使用等进行检查。

  镇村建所会同综合执法队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海砂违规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

  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查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违反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对擅自违法采挖海砂用海活动进行处罚。

  镇安环办负责全程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的生产行为。

  镇水利站负责查处擅自非法开采、滥采河砂的违法活动,及海砂混凝土违规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行为。

  白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测试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海砂相关企业及碎石加工公司的摸排工作及日常监督。

  (一)自纠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各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企业、碎石加工公司及各工程建设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立即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严格履行职责,结合各村初步摸排情况,组织实地拉网式排查,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情况做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底)。村建、海渔、国土、水利、安环等部门在排查基础上,对本地区海砂及碎石的开采、运输、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齐抓共管,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人大主席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村建、海渔等部门及白岩、翁江等六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海砂及碎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整治合力。整治海砂市场及碎石加工是一项综合性治理工作,建立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强化源头治理和流向监管,开采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追查流向;流通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追查销售情况;使用环节要加大对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海砂违规用于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密砂石加工厂的抽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碎石行为。

  (三)严肃检查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掌握非法采砂用砂行为发生的规律性,强化对辖区海域、区域内非法采挖、运输、经营、使用海砂以及非法加工碎石活动的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经常性地组织并且开展检查执法,通过随机检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联合行动等方式,及时打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大案督办等机制,特别是针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坚决遏制非法滥采、乱挖海砂、违规用砂以及非法加工碎石势头。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海砂管理及碎石加工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的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非法采砂、违规用砂、非法加工碎石的严重危害和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参与监督,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销售、违规使用海砂、非法加工碎石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击盗采、滥挖、非法经营销售、违规使用海砂以及非法加工碎石等行为、规范海砂及碎石开采、加工、销售、使用行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工程质量,决定在全镇开展海砂及碎石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白琳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蓝美时同志兼任。